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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 | title = [[../]] | section = 四諱篇第六十八 | author = 王充 | previous = ←[[../67|薄葬篇第六十七]] | next = [[../69|(言間)時篇第六十九]]→ | notes = }} 俗有大諱四。一曰諱西益宅。西益宅謂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懼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從來者遠矣。傳曰:魯哀公欲西益宅,史爭以為不祥。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數諫而弗聽,以問其傅宰質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為不祥,何如?」宰質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與焉。」哀公大說。有頃,復問曰:「何謂三不祥?」對曰:「不行禮義,一不祥也。嗜欲無止,二不祥也。不聽規諫,三不祥也。」哀公繆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 令史與宰質睢止其益宅,徒為煩擾,則西益宅祥與不祥未可知也。令史、質睢以為西益宅審不祥,則史與質睢與今俗人等也。夫宅之四面皆地也,三面不謂之凶,益西面獨謂不祥,何哉?西益宅何傷於地體,何害於宅神?西益不祥,損之能善乎?西益不祥,東益能吉乎?夫不祥必有祥者,猶不吉必有吉矣。宅有形體,神有吉凶,動德致福,犯刑起禍。今言西益宅謂之不祥,何益而祥者?且惡人西益宅者,誰也?如地惡之,益東家之西,損西家之東,何傷於地?如以宅神不欲西益,神猶人也,人這處宅欲得廣大,何故惡之?而以宅神惡煩擾,則四(而)〔面〕益宅,皆當不祥。諸工技之家,說吉凶之占,皆有事狀。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徙言忌歲月,祭祀言觸血忌,喪葬言犯剛柔,皆有鬼神凶惡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禍。至於西益宅何害而謂之不祥?不祥之禍,何以為敗? 實說其義,不祥者義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夫西方,長老之地,尊者之位也。尊長在西,卑幼在東。尊長,主也;卑幼,助也。主少而助多,尊無二上,卑有百下也。西益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於義不善,故謂不祥。不祥者,不宜也,於義不宜,未有凶也。何以明之?夫墓,死人所藏;田,人所飲食;宅,人所居處。三者於人,吉凶宜等。西益宅不祥,西益墓與田,不言不祥。夫墓,死人所居,因忽不慎。田,非人所處,不設尊卑。宅者長幼所共,加慎致意者,何可不之諱?義詳於宅,略於墓與田也。 二曰諱被刑為徒,不上丘墓。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問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諱,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連相放效,至或於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側,不敢臨葬。甚失至於不行吊傷、見佗之人柩。 夫徒,(善)〔睾〕人也,被刑謂之徒。丘墓之上,二親也,死亡謂之先。宅與墓何別,親與先何異?如以徒被刑,先人責之,則不宜入宅與親相見。如徒不得與死人相見,則親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則徒不得上山陵,世俗禁之,執據何義?實說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義,義理之諱,非凶惡之忌也。徒用心以為先祖全而生之,子孫亦當全而歸之。故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開予足,開予手,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 曾子重慎,臨絕效全,喜免毀傷之禍也。孔子曰:「身體髪膚,受之父母,弗敢毀傷。」 孝者怕入刑辟,刻畫身體,毀傷髪膚,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負刑辱,深自刻責,故不升墓祀於先。古禮廟祭,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慚負先人,一義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處。祭祀之禮,齊戒潔清,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殘之人,不宜與祭,供侍先人,卑謙謹敬,退主自賤之意也。緣先祖之意,見子孫被刑,惻怛慘傷,恐其臨祀,不忍歆享,故不上墓,二義也。昔太伯見王季有聖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吳采葯,斷髪文身,以隨吳俗。太王薨,太伯還,王季辟主,太伯再讓,王季不聽,三讓,曰:「吾之吳越,吳越之俗,斷髪文身,吾刑餘之人,不可為宗廟社稷之主。」王季知不可,權而受之。 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為主之義也。是謂祭祀不可,非謂柩當葬,身不送也。 葬死人,先祖痛;見刑人,先祖哀。權可哀之身,送可痛之尸,使先祖有知,痛尸哀形,何愧之有!如使無知,丘墓田野也,何慚之有?慚愧先者,謂身體刑殘,與人異也。古者用刑,形毀不全,乃不可耳。方今象刑,象刑重者,髡鉗之法也。若完城旦以下,施刑,彩衣繫躬,冠帶與俗人殊,何為不可?世俗信而謂之皆凶,其失至於不吊鄉党尸,不升佗人之丘,惑也。 三曰諱婦人乳子,以為不吉。將舉吉事,入山林,遠行度川澤者,皆不與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惡之。丘墓廬道畔,逾月乃入,惡之甚也。暫卒見若為不吉,極原其事,何以為惡?夫婦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氣而出。元氣,天地之精微也,何凶而惡之?人,物也,子亦物也。子生與萬物之生何以異?諱人之生謂之惡,萬物之生又惡之乎?生與胞俱也,如以胞為不吉,人之有胞,猶木實之有(扶)〔〕也,包(里)〔裹〕兒身,因與俱出,若鳥卵之有殼,何妨謂之惡?如惡以為不吉,則諸生物有(扶)〔〕殼者,宜皆惡之。萬物廣多,難以驗事。人生何以異於六畜,皆含血氣懷子,子生與人無異,獨惡人而不憎畜,豈以人體大氣血盛乎?則夫牛馬體大於人,凡可惡之事,無與鈞等,獨有一物,不見比類,乃可疑也。今六畜與人無異,其乳皆同一狀。六畜與人無異,諱人不諱六畜,不曉其故也。世能別人之產與六畜之乳,吾將聽其諱;如不能別,則吾謂世俗所諱妄矣。 且凡人所惡,莫有腐臭。腐臭之氣,敗傷人心。故鼻聞臭,口食腐,心損口惡,霍亂嘔吐。夫更衣之室,可謂臭矣;鮑魚之肉,可謂腐矣。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不以為忌;肴食腐魚之肉,不以為諱。意不存以為惡,故不計其可與不也。凡可憎惡者,若濺墨漆,附著人身。今目見鼻聞,一過則已,忽亡輒去,何故惡之?出見負豕於塗,腐澌於溝,不以為凶者,辱自在彼人,不著己之身也。今婦人乳子自在其身,齋戒之人,何故忌之?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無惡也。至於犬乳,置之宅外,此復惑也。江北諱犬不諱人,江南諱人不諱犬,謠俗防惡,各不同也。夫人與犬何以異,房室宅外何以殊,或惡或不惡,或諱或不諱,世俗防禁,竟無經也。月之晦也,日月合宿,紀為一月,猶八日,〔日〕月中分謂之弦;十五日,日月相望謂之望;三十日,日月合宿謂之晦。晦與弦望一實也,非月晦日月光氣與月朔異也。何故逾月謂之吉乎?如實凶,逾月未可謂吉;如實吉,雖未逾月猶為可也。實說,諱忌產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潔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夫自潔清則意精,意精則行清,行清而貞廉之節立矣。 四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為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已舉之,父母禍死,則信而謂之真矣。 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殺父與母?人之含氣在腹腸之內,其生十月而產,共一元氣也。正與二月何殊,五與六月何異,而謂之凶也?世傳此言久,拘數之人,莫敢犯之。弘識大材,實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後見之。昔齊相田嬰賤妄有子,名之曰文。文以五月生,嬰告其母勿舉也,其母竊舉生之。及長,其母因兄弟而見其子文於嬰,嬰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頓首,因曰:「君所以不舉五月子者何故?」嬰曰:「五月子者長至戶,將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於天乎,將受命於戶邪?」嬰嘿然。文曰:「必受命於天,君何憂焉。如受命於戶,即高其戶,誰能至者?」嬰善其言,曰:「子休矣!」 其後使文主家,待賓客,賓客日進,名聞諸侯。文長過戶,而嬰不死。以田文之說言之,以田嬰不死效之,世俗所諱,虛妄之言也。夫田嬰俗父,而田文雅子也。嬰信忌不實義,文信命不辟諱。雅俗異材,舉措殊操,故嬰名暗而不明,文聲馳而不滅。 實說,世俗諱之亦有緣也。夫正月歲始,五月盛陽,子以生,精熾熱烈,厭勝父母,父母不堪,將受其患,傳相放效,莫謂不然。有空諱之言,無實凶之效,世俗惑之,誤非之甚也。 夫忌諱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設以死亡,然後世人信用。畏避忌諱之語,四方不同,略舉通語,令世觀覽。若夫曲俗微小之諱,眾多非一,咸勸人為善,使人重慎,無鬼神之害,凶丑之禍。世諱作豆醬惡聞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積家逾至春也。 諱厲刀井上,恐刀墮井中也;或說以為刑之字,井與刀也,厲刀井上,井刀相見,恐被刑也。毋承屋檐而坐,恐瓦墮擊人首也。毋反懸冠,為似死人服,或說惡其反而承塵溜也。毋偃寢,為其象尸也。毋以箸相受,為其不固也。毋相代掃,為修冢之人冀人來代己也。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為善。禮曰:「毋摶飯,毋流。」 禮義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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