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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與結束服務== 第45條 轉介時機: 因故不能繼續給命主提供五術服務時,應予轉介。 #、 命主自動要求結束:若命主自動要求結束諮商,而五術師研判其需要繼續服務時,五術師應協調其他輔助資源,予以轉介。 #、 專業知能限制:若命主的問題超越五術師的專業能力,不能給予服務時,應予轉介。 #、 雙重關係的介入:若因雙重關係的介入而有影響五術師的客觀判斷或對命主有傷害之虞時,應予轉介。 第46條 禁止遺棄: 五術師不得假借任何藉口忽略或遺棄命主而終止服務,應為命主安排其他管道,使能繼續尋求協助。 第47條 轉介資源: 為便利轉介服務,五術師應熟悉適當的轉介資源,協助命主人獲得其需要的幫助。 第48條 結束諮商的時機: 在以下的情形下,五術師可徵求命主同意結束服務﹕ #、 命主不再受益時,可結束服務。 #、 命主不需要繼續五術服務時,可結束服務。 #、 服務不符合命主的需要和利益時,可結束服務。 #、 命主主動要求轉介時,無須繼續服務。 #、 命主不按規定付費或因服務機構的限制不准提供五術服務時,可結束服務。 #、 有傷害性雙重關係介入而不利服務時,應停止服務關係,並予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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