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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或出版== 第102條 尊重智慧財產權: 發表或出版研究著作時,應注意出版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法。 第103條 註明原著者: 發表之著作引用其他研究者或作者之言論或資料時,應註明原著者及資料的來源。 第104條 二人以上合著: 發表或出版之研究報告或著作為二人以上合著,應以適當的方式註明其他作者,不得以自己個人的名義發表或出版。 第105條 對著作有特殊貢獻者: 對所發表或出版之著作有特殊貢獻者,應以適當的方式給予鄭重而明確的聲明。 第106條 利用學生的報告或論文: 所發表的文章或著作之主要內容係根據學生之研究報告或論文,應以該學生為主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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