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衡/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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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虛篇第二十 論衡
禍虛篇第二十一
作者:王充
龍虛篇第二十二

  世謂受福佑者既以為行善所致,又謂被禍害者為惡所得。以為有沉惡伏過,天地罰之,鬼神報之。天地所罰,小大猶發;鬼神所報,遠近猶至。

  傳曰:「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吊之,哭。子夏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無罪也?吾與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爾罪一也;喪爾親,使民未有異聞,爾罪二也;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汝何無罪歟?』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群而索居,亦以久矣!』」

  夫子夏喪其明,曾子責以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蓋以天實罰過,故目失其明,已實有之,故拜受其過。始聞暫見,皆以為然;熟考論之,虛妄言也。夫失明猶失聽也。失明則盲,失聽則聾。病聾不謂之有過,失明謂之有罪,惑也。蓋耳目之病,猶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聽,謂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謂有過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原孔子言,謂伯牛不幸,故傷之也。如伯牛以過致疾,天報以惡與子夏同,孔子宜陳其過,若曾子謂子夏之狀。今乃言命,命非過也。且天之罰人,猶人君罪下也。所罰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過,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換三罪。且喪明之病,孰與被厲之病?喪明有三罪,被厲有十過乎?顏淵早夭,子路 醢。早死、 醢,極禍也。以喪明言之,顏淵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誤矣。然子夏之喪明,喪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親者人所力報也。喪親民無聞,喪子失其明,此恩損於親而愛增於子也。增則哭泣無數,數哭中風,目失明矣。曾子因俗之議,以著子夏三罪。子夏亦緣俗議,因以失明故拜受其過。曾子、子夏未離於俗,故孔子門敘行未在上第也。

  秦〔昭〕襄王白起劍,白起伏劍將自刎,曰:「我有何罪於天乎?」良久曰:「我固當死。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我詐而盡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殺。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後罰也。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趙卒所以坑。如天審罰有過之人,趙降卒何辜於天?如用兵妄傷殺,則四十萬眾必有不亡,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無罪而竟坑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佑?白起何故獨以其罪伏天之誅?由此言之,白起之言過矣。

  秦二世使使者詔殺蒙恬,蒙恬喟然嘆曰:「我何過於天,無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當死矣。夫起臨洮屬之遼東,城徑萬里,此其中不能毋絕地脈。此乃恬之罪也。」即吞葯自殺。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滅諸侯,天下心未定,夷傷未瘳,而恬為名將,不以此時強諫,救百姓之急,養老矜孤,修眾庶之和,阿意興功,此其(子)〔兄〕弟(過)〔遇〕誅,不亦宜乎!何與乃罪地脈也?」

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何則?蒙恬絕脈,罪至當死。地養萬物,何過於人,而蒙恬絕其脈?知己有絕地脈之罪,不知地脈所以絕之過。自非如此,與不自非何以異?太史公(為)〔乃〕非恬之為名將,不能以強諫,故致此禍。夫當諫不諫,故致受死亡之戮。身任李陵,坐下蠶室,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殘身之戮,天命而至也。非蒙恬以不強諫,故致此禍,則己下蠶室,有非者矣。己無非,則其非蒙恬,非也。作伯夷之傳,(則)〔列〕善惡之行-{A|云}-:「七十子之徒,仲尼獨荐顏淵好學。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卒夭死。天之報施善人如何哉!盜蹠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數千,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獨遵何哉?」若此言之,顏回不當早夭,盜蹠不當全活也。不怪顏淵不當夭,而獨謂蒙恬當死,過矣。漢將李廣與望氣王朔燕語曰:「自漢擊匈奴: 匈奴,而廣未常不在其中。而諸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然以胡軍攻取侯者數十人。而廣不為(侯)後人,然終無尺(土)〔寸〕之功,以得(見)封邑者,何也?豈吾相不當侯,且固命也?」朔曰:「將軍自念,豈常有恨者乎?」

  廣曰:「吾為隴西太守,羌常反,吾誘而降之八百餘人;吾詐而同日殺之。至今恨之,獨此矣。」朔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廣然之,聞者信之。夫不侯,猶不王者也。不侯何恨,不王何負乎?孔子不王,論者不謂之有負;李廣不侯,王朔謂之有恨。然則王朔之言,失論之實矣。論者以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天命之符,見於骨體。大將軍衛青在建章宮時,鉗徒相之,曰:「貴至封侯。」後竟以功封萬戶侯。衛青未有功,而鉗徒見其當封之証。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鉗徒之言實而有效,王朔之言虛而無驗也。

  多橫恣而不罹禍,順道而違福,王朔之說,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類也。倉卒之世,以財利相劫殺者眾。同車共船,千里為商,至闊 之地,殺其人而并取其財,尸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為魚鱉之食,在土為螻蟻之糧;惰窳之人,不力農勉商,以積谷貨,遭歲飢饉,腹餓不飽,椎人若畜,割而食之,無君子小人,并為魚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覺。千人以上,萬人以下,計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謂無道至痛甚矣,皆得陽達富厚安樂。天不責其無仁義之心,道相并殺;非其無力作而倉卒以人為食,加以渥禍,使之夭命,章其陰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為非之驗,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審然。

  傳書李斯: 李斯妒同才,幽殺韓非於秦,後被車裂之罪,商鞅欺舊交,擒魏公子 ,後受誅死禍。

  彼欲言其賊賢欺交,故受患禍之報也。夫韓非何過而為李斯所幽,公子 何罪而為商鞅所擒?車裂誅死,賊賢欺交,幽死見擒,何以致之?如韓非、公子 有惡,天使李斯、商鞅報之,則李斯、商鞅為天奉誅,宜蒙其賞,不當受其禍。如韓非、公子無惡,非天所罰,李斯、商鞅不得幽擒。論者說曰:「韓非、公子 有陰惡伏罪,人不聞見,天獨知之,故受戮殃。」

  夫諸有罪之人,非賊賢則逆道。如賊賢,則被所賊者何負?如逆道,則被所逆之道何非?

  凡人窮達禍福之至,大之則命,小這則時。太公窮賤,遭周文而得封。甯戚隱厄,逢齊桓而見官。非窮賤隱厄有非,而得封見官有是也。窮達有時,遭遇有命也。太公、甯戚賢者也,尚可謂有非。聖人純道者也,虞舜為父弟所害,幾死再三;有遇唐堯,堯禪舜,立為帝。嘗見害,未有非;立為帝,未有是。前時未到,後則命時至也。案古人君臣困窮,後得達通,未必初有惡天禍其前,卒有善神佑其後也。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結髪終死,前後無異。然一成一敗,一進一退,一窮一通,一全一壞,遭遇適然,命時當也。